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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中小微民营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十分困难,推动中小微民营企业高效率产业发展,2月6日,深圳市轻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地税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纾困及高效率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从纾困和高效率产业发展的角度,在减少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生产成本、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发展、推动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出台20项具体举措。
在减少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生产成本方面,全面落实中小微民营企业税收优惠经济政策。2023年对月销售额10多万元以下的营业税小规模税款免征营业税,对小规模税款适用3%平舒县的增值税销售收入减按1%平舒县征收。自2022年至2024年,对具备条件的小型亏本民营企业年应纳税艺术论少于100多万元但不少于300多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艺术论,按20%的税率缴纳民营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积极开展研制活动中前述发生的研制费用,未形成有形资产计入超额损益的,在前述Purbi计入的基础上再按照100%在税后问情篇计入;形成有形资产的,按照有形资产生产成本的200%在税后折旧。
沿袭前期减负缴税经济政策。前期缴税民营企业有共社保费、应缴、工伤保险费经济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提出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缴税的应缴予以开户,开户期间减免违约金。沿袭实施前期减少社会保险、工伤Listary经济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确有十分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税住房住房公积金,时限不少于12个月,提出申请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对经营方式十分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推行水、电、气“报修不停供”,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报修违约金。对完成转供电改造的轻工业园区在2023年2月底前实施直供电,避免电费加价。
减少民营企业用房生产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高质量产业内部空间试点项目,以“20+8”产业集群及20大先进制造业轻工业园区为指引,工程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高质量产业内部空间,通过“总生产成本+亏本”的方式,面向具备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在全市工程建设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轻工业上楼”厂房内部空间,平均租金价格不低于35元/月/平方米,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经济、定制化的轻工业厂房,稳定中小微民营企业生产、研制用房预期。
强化积欠中小民营企业货款清理。建立办理积欠中小民营企业货款刑事案件“绿色通道”,积极开展积欠中小民营企业货款刑事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及时处理兑现中小民营企业胜诉权益。遴选优秀律师,组建中小民营企业债务利京区法律服务团队。完善中小微民营企业政治理念即收即由亚姆办即反馈的生态圈机制,及时处理解决中小微民营企业政治理念、十分困难。
减少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生产成本。市中小微民营企业银行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资金池对各金融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新增银行贷款的风险损失补偿金比率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金比率最低为80%。对2023年1-3月从深圳辖内金融机构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民营企业,给予2%的再投资补助,传统式民营企业再投资金额最低20多万元,再投资期限不少于6个月。
减少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借款费。2023年,中央政府性股权融资借款中央政府机构针对小微民营企业的借款费率最低减免40%、且不低于1%,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中央政府性股权融资借款中央政府机构,中央政府性股权融资再借款中央政府机构可适当减收再借款费。鼓励借款中央政府机构对具备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银行贷款项目推行“见贷即担”。
对小微民营企业银行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民营企业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中央政府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建立中小微民营企业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协调机制,保障中小微民营企业持续经营方式。
深化中小微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服务。做深做实金融驿站项目,加强项目培训,提高金融驿站服务的可及性和网点覆盖性,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引导各金融中央政府机构联合市、区、街道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样化银企对接活动。2023年实现金融驿站网点达到150个,举办金融驿站活动100场,解决股权融资金额超1000亿元。
在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方面,扩大消费刺激中小微民营企业市场需求。鼓励各区发放多种形式消费补贴及组织各类消费活动,持续推动消费复苏。将中央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预留份额前期提高至40%以上的经济政策沿袭到2023年底。
支持文旅体行业产业发展。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中小微文旅体民营企业恢复产业发展。采用无偿资助、银行贷款再投资、房租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等的扶持力度,对具备条件的星级酒店、旅游景区“联游套票”给予补贴,助力文化和旅游产业尽快恢复产业发展。2023年2月份开始全面恢复线下体育赛事,积极提振体育消费。
帮助民营企业及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协会、联盟作用,市区联动组织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参加有针对性的展销会、观摩会、对接会、专题会、推介会等,点对点积极开展供需对接;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推流、造势营销等方式,提高深企、圳品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大对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民营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在海外重点区域拓展市场。组织制造业龙头民营企业、集成电路设计民营企业与集成电路制造民营企业对接合作,通过产业扶持经济政策减少中小设计民营企业的流片及经营方式生产成本。支持中小民营企业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鼓励、引导跨境电商平台减减免费,为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供跨境电商培训、商事法律咨询、刑事案件应对等服务。
加快推进应用场景示范。在产业轻工业园区、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为新型储能、医疗器械、车网互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多功能智能杆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先行先试创造条件,推动一批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扎实落地。鼓励产业轻工业园区进行“5G+物流”“5G+智能工厂”等场景应用,支持大型物流枢纽推广智能拣选机器人、智能立体仓储等智慧物流应用,在有条件的机场、港口积极开展无人驾驶摆渡、接驳等应用试点,在重点商圈及特色商街开设生物识别、数字人民币、VR导购等测试场景。
在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发展方面,支持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产业发展。对具备条件的入库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2023年期间产生的利息,再投资支持比率提高30个百分点,最低可按照前述支付利息的80%予以资助。市区联动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四个一”行动,每月动员一批、受理一批、审核一批、入库一批,2023年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评价入库10批以上,入库民营企业2万家以上,持续扩大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规模。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培育力度。健全高质量中小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组织积极开展创新型中小民营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落实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办实事清单,着力提升培育质效。到2023年底,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民营企业1.3万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500家以上。
加大对高质量中小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吸引股份合作公司富余资金进入风投创投领域,丰富高质量中小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来源。发挥各类中央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推动辖内银行中央政府机构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经济政策工具,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提供低生产成本股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中央政府机构根据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经营方式特点开发设计专属信贷产品。建立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推动更多民营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
激发中小民营企业创新深圳小产权申请安居房活力。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提出申请认定或设立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引导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减免服务费用。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创客中国”(深圳)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深圳赛区的获奖项目,最低给予30多万元奖励。对在大赛中荣获全国500强的民营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可直接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对在大赛中荣获全国50强的民营企业,在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时给予“创新能力”指标直通资格。
在推动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加快中小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民营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制定中小民营企业数字化赋能资源目录和数字化转型分级分类指引,加快推动民营企业研制设计、生产制造、经营方式管理、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遴选一批高质量平台商,每年对其助力中小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的任务完成情况分别给予不少于1000多万元的资助,推动10万家以上中小民营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加强中小民营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与数字化轻工业软件联盟合作,搭建轻工业软件供需交流平台,组织积极开展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轻工业软件产业推广活动,引导轻工业软件民营企业向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优惠产品及免费试用服务。
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人才培育。推动2023年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名额向小微民营企业倾斜,并扩大培训规模。实施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鼓励在深高校、职业学校加强与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与教育培训中央政府机构合作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深圳小产权可以转正提升中小民营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水平。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能中小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计量服务中小民营企业行”“小微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活动,提高中小民营企业质量工程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内外标准编制,推广运用先进标准,提升中小民营企业标准化能力。鼓励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树品牌创名牌”,持续加大品牌工程建设投入,扩大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健全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市、区、街道三级民营企业服务体系,持续积极开展中小民营企业公益服务行动五年计划,深入推进“一起益企”中小民营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发挥“深i企”平台作用,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公益服务。持续推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全国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及民营民营企业家交流服务中心等项目工程建设,为民营中小民营企业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经济日报记者 杨阳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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