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归物业管吗(小区车位的权属到底归谁?产权、使用年限、收费你又知道多少?)

厚街小产权房    2023-04-26    64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现代人日常生活水平的提升,的士的拥有量也愈来愈多,做为物业管理公司代步车工具的放置地点,车位和停车场的辅助功能也愈来愈关键。可以说,车位和停车场与居住环境、日常生活条件愈来愈密切,成为现代城市现代人日常生活质量提升必不可少的关键部份。

小区车位产权归归属谁?

目前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除室外的挤占公用高架道路的车位,主要分为三种方式:第二种是不是利皮扬卡的停车位;第三种是在利皮扬卡面积内的地底室车位和陆地开放式的车位;第三种是地底城建停车位,对小区的这些停车位究竟是归属哪一方,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开发商?

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有关车位、停车场的归归属,存有着较为激烈的争论。主要存有两种看法:一是物业管理公司共计说,即认为车位、停车场应归物业管理公司共计,因为车位、停车场已经扣除了大部份购房者的成本,而且车位、停车场是为了发挥私有部份的功用,必须做为配套的设施,应做为共计部份的他者。二是签订合同说,即认为车位、停车场的归归属应透过签订合同来确定。

物权法第74条第2款明晰规定:“建筑物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用作停车电动汽车的车位、停车场的归归属,由原告透过转卖、附送或是承租等方式签订合同。”可见物权法接纳了“签订合同说”的看法。签订合同的方式包括转卖、附送、承租等方式。简而言之转卖,即是工程建设基层单位将车位、停车场买下物业管理公司;简而言之附送,指工程建设基层单位将车位、停车场赠送给物业管理公司;简而言之承租,指工程建设基层单位将车位、停车场转租给物业管理公司。各种方式都可以做为化解车位、停车场归归属的方式,进而满足用户物业管理公司的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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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挤占物业管理公司共计高架道路或是其它场馆加设车位的归归属,物权法第74条第3款明晰规定:“挤占物业管理公司共计的高架道路或是其它场馆用作停车电动汽车的车位,归属物业管理公司共计。”这就意味着,挤占物业管理公司共计高架道路或是其它场馆加设的车位,不归属工程建设基层单位大部份,而归属物业管理公司的共计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审理建筑物物区分大部份权纷争案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解释》)第6条明晰规定:“建筑物行政区域内在总体规划用作停车电动汽车的车位之外,挤占物业管理公司共计高架道路或是其它场馆加设的车位,应认定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所指的车位。”这就进一步明晰“挤占物业管理公司共计的高架道路或是其它场馆而形成的车位归物业管理公司大部份”这一规则,即在总体规划以外利用共计高架道路和其它场馆加设的车位不应归归属于工程建设基层单位或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而应为物业管理公司共计,进而明晰权属,并有利于纷争的化解。

简单来说,除地底城建停车位,建筑物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用作停车电动汽车的车位、停车场应首先满足用户物业管理公司的须要。

建筑物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用作停车电动汽车的车位、停车场的归归属,由原告透过转卖、附送或是承租等方式签订合同。挤占物业管理公司共计的高架道路或是其它场馆用作停车电动汽车的车位,归属物业管理公司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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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交通行费

小镇内缴交一定的通行费也是合理的,现实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公司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镇内公用场馆或是挤占物业管理公司共计高架道路的停车进行管理和收费。缴交的通行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但实际上,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缴交通行费的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明晰规定,决定缴交小区通行费的权利主体是物业管理公司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受物业管理公司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委员会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公司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有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公司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管理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物业管理公司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缴交小区通行费的权利主体。

与此同时,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焦聪利律师认为,商业区的室外或地底配套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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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定价方式应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拥有量和停车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车位的产权问题

一、车位是否有产权

车位首先要看是不是归属开发商大部份,即开发商是否有车位的大部份权。《物权法》明晰规定:小区里面的公用配套设施归属全体物业管理公司大部份,如果车位是公用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大部份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车位使用权或大部份权的买卖)。

如果车位不归属小镇内公用配套设施,开发商必须取得车位的大部份权,房产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批时,会予以核准,会发一个车位的《大部份权证》,里面的内容明晰了开发商对车位享有的大部份权,包括车位的数目、面积等。

在这种情况塘厦比较好的小产权房下,开发商是可以将车位的使用权买下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交易的实质是租赁。此外,开发商拥有的车位的大部份权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对时下有的楼盘推出的买房子送产权车位的活动,购房者一定要确定开发商拥有该车位的产权。

2、车位产权年数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做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数限制的,年数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数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明晰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数问题。

3、哪些车位可以买卖?

首先要先确定该车为是否已经做为利皮扬卡面积。如果地底车位的面积已做为利皮扬卡面积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分摊了,那么开发商是无权转卖的。

这类地底车位归属全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大部份,可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转租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承租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如果地底车位的面积没有被分摊,且具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物面积,则开发商有权转卖。(地底车位归属“城建工程”的除外)

4、车位使用年数是多少年?

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质是一种租赁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14条明晰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份无效。”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在签合同时要问清“年限”,否则日后起争议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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