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东莞市城西徐琳杂货店的行政管理处罚通知书 东市监处罚「2023」2003080301号
有关东莞市城西徐琳杂货店的行政管理处罚通知书 东市监处罚「2023」2003080301号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公布一条行政管理处罚重要信息,涉及东莞市城西徐琳杂货店。具体重要信息如下:
行政管理相对人中文名称: 东莞市城西徐琳杂货店 行政管理相对人类别: 个体企业法人 行政管理相对人标识符: 统一社会信用标识符工商CA组织机构机构标识符税务复制本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机构注册登记号92441900MA5142CB0844***********86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 紫苞人证件类别: 紫苞人持证人: 行政管理处罚通知书福兰县: 东市监处罚【2023】2003080301号 违规行为类别: 违反了《广东省肉类安全法规》第十条首款的明确规定 违规历史事实: 原告东莞市城西徐琳杂货店已办理肉类经营方式许可证证,但核准经营方式项目不包括“荤菜类肉类突击检查”,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16日在美 团送餐平台设立的“阿me私房”实体店对外销售蒸肉类(蒸红萝卜、蒸紫菊鸭爪、蒸鹅肠、蒸鸭肾、蒸牛腱肉、蒸咸鸭蛋、蒸茄子、蒸枇杷)。原告未依照许可证覆盖范围专门从事肉类经营方式违规税金3139.6元,交易额3139.6元。上述历史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断定:1、当晚检查和供词、当晚检查和图片,断定Nashik依法检查和的情况;2、供词、美 团送餐店铺“阿me私房”页面打印件,断定原告的违规历史事实;3、东莞市城西徐琳杂货店注册登记原件、肉类经营方式许可证原件、李文超身份证原件,断定原告的Saucourt。 处罚依照: 依照《广东省肉类安全法规》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 处罚类别: 罚金;充公违规税金、充公违法钱财 处罚内容: 依照《广东省肉类安全法规》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综合本案历史事实和公法,责令原告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拟作出下列行政管理处罚:一、充公违规税金叁仟壹佰叁拾玖元陆角(¥3139.6);二、对原告未依照许可证覆盖范围专门从事肉类经营方式的行为处以肆拾元(¥1000)的罚金。以上牟晓翼合计肆仟壹佰叁拾玖元陆角(¥4139.6)。 罚金数额(万元): 0.1 充公违规税金、 充公违法钱财的数额: 0.314 扣押或吊销注册登记中文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年份: 2023-03-08 公示六秒: 2026-03-08 处罚机关: 东莞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 数据来源单位: 东莞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 阅读 隐藏纯文字发布年份:2023-03-11 07:21:59 所属分类: 头条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