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瓦县有位非常大的案件,
两个所在位置年薪过亿,进出坐运输机的爆款子公司的大老板,从2018年开始在深圳借助迁离房骗钱,
截止目前,所涉数额早已超过2亿元。
许多人可能早已吃到那个瓜了,这里就单纯如是说下。
那位大老板叫罗冠彦,他的子公司叫游良人文,子公司总部在深圳坂田,母公司有为数众多一千万影迷等级的爆款。
他所涉的迁离房工程项目主要有两个。
两个是龙岗古田的海峦坊,
那个工程项目,货品房新房单价在6-7多万元以上,而迁离房私底下单价3万-4多万元以内。
另两个在坂田侨香,迁离房私底下单价6多万异蕊,也只有市价的7成以内。
基差吸睛,再加之商家是初来乍到的传奇人物,没人受骗也就不难理解了。
迁离房买卖,是怎么操作方式的呢?
在罗冠彦案里,待征地的房子这类是灰色丘陵地区的小产权房,没有产证。
这从根本原因上决定了它的不安全可靠。
买迁离房,更细致的讲法是,买迁离房分项。
等候征地的房子,在统筹规划工程项目计划通过初步设计审核以后,地产商会制订迁址补偿金收容计划,跟被迁址人签定《迁址补偿金收容协定》。
买迁离房分项,是在这一步棋。
买主与原物业子公司签定待征地房屋受让协定,HAsO,
接着两方一同找开发商签定收容协定,并付清定金。
最后地产商的补偿金,间接给到买主。
买迁离房分项不需要购房资质,建成新房后首次出售也不限售。
对于许多想来深圳房地产捞金但没有购房资格的人来说,这算是两个偏门捷径。
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总没人前赴后继的,去追逐这些高风险的工程项目。
但因为整个过程都是地下买卖,没有官方监管环节,因此处处都有可能埋雷。
参考公开能查到的信息,
罗冠彦案中的买主,并没有和地产商间接签约,而是和罗签约。
罗方对买主的解释是,罗有一栋楼的产权,和地产商签的是整栋楼的大产证,不能分割,并给买主展示了产权证的照片。
买主拿到了村委的盖章确认书,但是盖章过程买主未参予。
罗还和每两个买主都在律所签下了保密协定,禁止买家透露购买房产的任何信息。
……
现在从后往前看,每步操作方式都有疑点重重,但罗都靠着人设和蹩脚的解释糊弄了过去。
能说这些买主都很蠢,看不透这里面的套路吗?或许吧。
但即便自认聪明,能把这些漏洞都看穿,我仍然不建议大家去蹚这趟浑水。
就算房源和物业子公司都是真实的,依然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
一房多卖,顾名思义是,一套房子,物业子公司把它卖给好几个买主。
正规的货品房,买卖两方签定购房合同后会有两个网签的流程,
网签之后,相当于这套房子在系统里锁定,无法再卖给其他人。
这是监管的一道手段。
但小产权房的买卖不经过监管系统,那个风险是完全无法避免的。
运气好的,对方承认违约,可以拿回买房的钱;
运气不好遇上诈骗的,就,血本无归了。
所以...千万别侥幸,
咱们普通人把握不住的东西,能不碰,就不碰。
之前写小产权房的时候,总没人会说,
没钱,在深圳买不起动辄四五百万的货品房,花一百来万买个小产权房,至少有地方住。
但我觉得,
正是因为赚钱不容易,正因为没那么有钱,所以才更不能冒险。
有钱人投资,禁得起折腾,哪怕亏了也不伤筋动骨;
但若是两个人这类就没什么钱,再把全副身家押在一套存在法律争议的房子上,
万一运气不好踩雷的后果,能承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