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怎么判?最高法是这么解释的)(售卖小产权房是什么罪)

厚街小产权房    2023-04-16    139

根据我省《农地管理法》,自发性农地属于农村自发性农地,所有权归村自发性,贫困户个人只独享采用权。因此如果擅自在自发性农地上建房向Noyant自发性成员转卖,是不被法律承认的,房产证、农地采用证等合法手续一律不予办理。

但在城市房价高速跃升的背景下,“小产权房”交易在一些城乡接合部其实是比比皆是的,甚至已经形成一些固定的拳法和模式:比如村自发性以外的人与贫困户“密切合作建房”、“合资经营联合经营”。

不过,不管是不是操作,违规的事实都是不可否认的,一旦被追究,后果就相当严重。前不久,深圳市番禺区的一起租购小产权房的案例,就给大家提了个醒:

被控违规囤积农地采用权罪,当事人被判处

据深圳市番禺区检察院官方网站报道,该地果园乡村民刘某时,在2012年9月时,从郭某的杜某时那以175万元的产品价格“租”来一块自发性农地(包括房屋)。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约为70年,刘某时对自发性农地上的房屋独享增建、改造、出租、受让等权利,实际上就是“以租联营”。

刘某时在领到自发性农地和房房中,很快就转卖给了王姓的张某时,但产品价格提高了60万作为自己的利润。张某某领到宗莫德,便移走原来的房屋,新建了一幢6层半的小产权房,对外转卖。然而,张某时转卖的小产权房随后遭到番禺区建设局和建设局查处,刑事案件转交到番禺区派出所后,刘某时、杜某时在2018年3月被抓获归案。

审核结果:杜某时未犯法者,但刘某时被控囤积农地

贩卖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怎么判?最高法是这么解释的)(售卖小产权房是什么罪)

经该地公安机关审核,最终认为,杜某时受让自发性农地虽然违背了两户一宅、面积镉等明确规定,但由于只是在村中自发性内部,因而不犯法者;但刘某时以营利为目地,将农地受让给外地户籍的张某时,则触犯我省民法的第一百二十六条,被控构成违规囤积农地采用权罪

因为我省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地,违背农地管理法规,违规受让、囤积农地采用权,违反者的,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是徒刑,第一百七十条或是Performante违规受让、囤积农地采用权洋参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三十下列罚款。

当然,在这个刑事案件当中,自发性农地采用权已经转到了村自发性之外,判决囤积农地采用权就肯定没有争议了。那对于那些农村居民与贫困户“密切合作建房”、“合资经营联合经营”的呢?采用权人并未发生转移的话,又该是不是判?

最低法意见:对未犯法者的,可采取行政、经济手段处理

云南省高级法院,曾在2010年5月,专门就农村居民与贫困户联合在自发性农地上违规建房转卖的问题,向最低人民法院进行请示。

总结而言,该文件最主要的意见有3点:

农村居民与贫困户“密切合作建房”、“合资经营联合经营”转卖小产权房的情况,农地采用权没有外流的,不构成囤积农地采用权罪;而对于占用耕地、林地建房的情况,由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五亩以上方可定罪,因此也不足以刑事处罚。

从国家大局出发,考虑到贫困户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和谐,处理此类问题要相当慎重。而且由于目前农村自发性产权制度和农村自发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对于农村农地建房转卖行为的定性问题,现在还没有最终结论,仍需要进一步调研,并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等小产权房性质确定,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依政策办理。

由于小产权房买卖不可否认危害性(包括无序占用自发性农地,影响农地规划、房屋安全隐患、国家税费流失等),虽然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可以采用社会管理的其他手段,如行政、经济手段来进行制裁、警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