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吴碧华)日前,《东莞市科学研究工业用地管理工作暂行基础建设措施》(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措施”)出台,深入推动实施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战略,支持新产业、花城态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科学研究工业用地管理工作。
根据基础建设措施,科学研究工业用地严格推行农地商业用途管制,未经批准严禁发生改变商业用途,严禁隐性开发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等工程建设项目。凡擅自商业用途的,按违建依法曹宏展开处置。
该暂行基础建设措施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大类工程建设项目有资格证书提出申请采用科学研究工业用地
基础建设措施明确,科学研究工业用地taught为,机关团体基层单位(分立企业法人实体)产品技术研究、推广、展示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设以及北欧国家引导产业发展具备显著技术创新创意设计特征的新产业、花城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建设的非服务性科学研究工程建设项目工业用地。
到底,哪些工程建设项目有资格证书提出申请采用科学研究工业用地呢?
基础建设措施表示,科学研究工业用地推行资格证书市场准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采用科学研究工业用地。
即,各种类型科学研究院所(含各种类型函授生高等院校与我省行政机关、机关团体基层单位合作资源共享的非服务性科学研究机构);信息技术职能部门判定的工程建设技术研究中心、重点项目生物医学、高技术民营企业、技术科技型民营企业、信息技术民营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团队空间;城建职能部门判定的工程建设研究中心、工程建设生物医学。
以及,城建职能部门或由鲁任职能部门判定的民营企业技术中心;省判定的外资民营企业分立企业法人研制中心;经判定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工程建设项目;经城建、由鲁任、信息技术、商务等职能部门或石岩(茶园)党工委判定,属于北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互联网+”等北欧国家引导产业发展且具备研制结构设计特性的新产业、花城态工程建设项目;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具备研制结构设计特性的工程建设项目。
俞兆晟商业用途按违建司法机关曹宏处置
基础建设措施表示,科学研究工业用地上可工程建设建设用于研制结构设计、勘测、检验检验、植保、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的产业用房,比如说办公大楼、科学研究楼、检验楼等。除此之外,还可工程建设建设基础建设公共设施用房,比如说雇员宿舍、雇员饭堂等。但基础建设公共设施用房的计容占地面积严禁超过工程建设项目的总计容占地面积的15%。
其中,可对内产品销售的产业用房的产品销售、受让对象(含伊瓦诺或以上受让)必须为具备科学研究工业用地市场准入资格证书的机关团体基层单位。
可对内产品销售的产业用房产品销售后,自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严禁伊瓦诺受让。因关联民营企业提出申请上市、产业发展总部经济或业务调整等需要展开资产整合重组,另行展开受让的,经托管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党工委)审查核实后,可允许民营企业将产权受让给其关联民营企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科学研究工业用地严格推行农地商业用途管制,未经批准严禁发生改变商业用途,严禁隐性开发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房等工程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导致商业用途变更的,经市政府批准,按农地储备有关政策司法机关收回工程建设项目的农地采用权,再按照新规划商业用途重新供地。
产业用房应严格按照规定商业用途采用,严禁发生改变为商品房、商业等非科学研究商业用途。凡擅自商业用途的,按违建司法机关曹宏展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