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认为,他们是爸爸妈妈惟一的孩子,他们索莱米遗留下的财产,本该都将由他们全数承继?这个貌似理所应当的事情,但在法律条文面前却不见得如此。
我国《承继法》把法定承继者分为两个次序:
第三次序承继者: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双亲。
要特别注意的是,《继承法》还将以下三种情况的承继者,也归归属第三次序承继者,分别是: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父母权利的丧夫外甥、外甥;
领养他数人养侄家庭成员,视作养双亲与养家庭成员的关系的,归属第三次序承继者;
代位承继者代他们的双亲参予承继,也归属第三次序承继者;
遗产拆分,给未长大的新生儿留存应继交易额的时候,新生儿的话语权相等于第三次序的承继者。
第三次序承继者:弟妹、祖双亲、外祖双亲。
要特别注意的是,祖双亲、外祖双亲失踪时:
①侄家庭成员、外侄家庭成员不归属第三次序承继者,由其双亲作为第三次序的承继者参予承继;
②其双亲圣吉龙县祖双亲、外祖双亲失踪的,侄家庭成员、外侄家庭成员也不是「第三次序承继者」,而是以「代位承继者」的身分参予承继,其在法律条文上的话语权相等于第三次序承继者。
看个事例
小敏是独生子,父亲于2012年病故逝世。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逝世后房屋由小敏的父亲定居。2016年,小敏的父亲也逝世了,双亲在逝世时均未留遗言。
小敏希望将双亲遗留下的房产转让到他们赠与以期先期处理,遂随身携带双亲的失踪断定和房产范素房产局准备办理手续转让相关手续。到了房产部门,她被知会还需要承继登记书或者高等法院起诉书。
于是,小敏赶赴车管所做登记,然而好景不常,车管所告诉她要把拥有承继权的舅舅全数带回车管所盖章才能做登记。
小敏父亲是2012年逝世的,据她如是说,父亲逝世时,爷爷还健在,另外她还有一个舅舅。根据法律条文规定的承继次序,小敏父亲遗产的第三次序承继者包括:小敏生前、小敏父亲和小敏爷爷。因为有第三次序承继者,因此其舅舅作为第三次序承继者不参予承继。
小敏的父亲是2016年逝世的,她的外公外婆在父亲逝世前已经逝世。因此小敏作为其父亲遗产惟一的第三次序承继者,可以承继其父亲的全数遗产。
2017年,小敏的爷爷逝世。根据承继次序,其爷爷的第三承继者为小敏的舅舅,另外小敏因代位承继(由于小敏的父亲早于小敏的爷爷逝世,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小敏可替代其父亲作为第三次序承继者承继其爷爷的遗产)也作为第三次序承继者承继财产。
按照这样的推算,张小敏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只能承继双亲房产的11/12,张小敏的舅舅可以承继房产的1/12。因此,车管所要求张小敏将拥有承继权的舅舅全数带回车管所盖章,是有其法律条文依据的。
如果小敏想完全承继双亲的遗产,则需要其舅舅盖章确认放弃承继权利后,遗产才能顺利由她承继。或者她要将舅舅告上法庭,通过高等法院判决才能获得全数的承继权。
贫困家庭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一人全数承继双亲的遗产:
第三种情况是,贫困家庭的祖双亲圣吉龙县其父亲逝世,外祖双亲圣吉龙县其父亲逝世,或者其祖双亲、外祖双亲均在承继开始后自愿放弃他们所承继的遗产交易额;
另一种情况是,贫困家庭的双亲在生前立好遗言,并将遗产全数交由家庭成员一人承继。
这个工具,就是理财型保险。
理财型保险是如何实现资产安全的?
1,法律条文保护
在我国,只要是人寿保单,不管是哪家保险公司的,都会受到严格监管。
不仅对保险公司的成立、股东实力、日常经营都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还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披露资产负债和偿付能力,做动态监管。
即便真出现了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况,《保险法》第92条也有规定:用户的人寿保单必须要找到其他保险公司接手。
如果找不到,就由银保监会直接指定。
2,所有权的可规划性
一份保单有这样三个角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保单持有人,拥有保单掌握权。
既有交保费的责任,也有掌控保单的权利。比如说可以通过退保、减保拿回现金价值,变更受益人,变更银行卡信息等等。
被保险人,对保单无掌握权,但可享有保险金。
被保险人是保单载体,保障期间可以伴随终身,也会随着生命的终结而结束。
被保险人没有处置保单的权利,但像年金险,被保人可以领取保险公司定期发放的年金。
受益人,又可以被称为身故受益人,既可以是指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对于保单没有掌握无掌握权,但可享有保险金。当被保险人身故的时候,可以获得保险金。
理财型保险的可规划性,就是可以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丧失保单掌握权的情况下,享受保单的一些保障。
因为没有掌控权,对应的财产拆分、债务共担等等风险也就没了。
比如:妈妈给女儿买了一份理财型保险,指定他们是受益人,女儿18周岁开始每年领取年金,保障终身。
妈妈是投保人,具有保单的掌握权;女儿是被保险人,可以在约定的时间领取年金,如果发生不幸,妈妈是保险金受益人。
假如未来有一天女儿欠债了,保单会不会被偿债呢?显然是不会的,因为被保险人不是保单的持有人,不具备保单的掌控权。
那如果妈妈欠债呢?作为保单的持有者,只要变更投保人,保单也不会被拆分。
一样,如果我不知道他们已经生病的情况下去投保,跟我已经明确知道他们生病的情况下去投保,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3,低流动性
低流动性是通过财富型保险的现金价值来实现的。
现金价值其实就是如果退保,保单能拿回的钱,很多理财型保险在保障前期,现金价值比较低。
如果年交10万,退保只能拿回5000,你还会退保吗?正常人一般都不会吧。也就是常说财富型保险有短期的封闭期,这就实现了低流动性,短期内就不会有挪用风险等。
这就是对比一些理财工具,财富型保险在安全性上的优势。
所以说,购买理财型保险的时候很大要清楚其价值,不能单从短期利益的角度和理财产品比较。
4,利益确定
“什么时候拿多少钱”都写进了合同,无法更改,也就不受市场环境影响。
市面上其他金融资产收益都是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基金和股票等等。
确定性是保险的根基,领取时间和领取金额都是投保时就已经确定了,是有合同和法律条文保障的,不用担心利益不到位。
所以把他们用来配置安全资产的钱,拿出一部分配置财富型保险,用短期的低流动性损失,换取长期利率的确定性,是一个非常好的资产配置方式。
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场景需求,养老也好,传承也好,理财型保险都是一种长期规划,只有锁定了利率,实现了确定性,功能才有价值,才能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