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小产权房房源信息(深圳焦点小产权房网:深圳“小产权房”如何破局?)

厚街小产权房    2023-06-20    153

这样埋怨道。

权房”不足以可容这座城市的所有人口!

对个人而言,“小产权房”介乎有产权与无产权的模糊不清状态中;对政府而言,“小产权房”涉及规划设计、房屋建设管理、房价宏观调控、增量资产农地增量等难题;而对产权规章制度尚处于结构调整阶段的中国而言,“小产权房”则暗指中国的基本物权规章制度。牵涉面颇广的“小产权房”具有如前所述的效应。

  今年5月25日,筹划了两年的《深圳市农地管理规章制度改革总体计划》出台,有关方面把“农地分类确权,促进农地产权阿尔齐兹区”排在近期工作的第一位。这本计划立即招来了媒体和从业者针对“小产权房”难题的新一波探讨。为了解“小产权房”的概要可能将解决的计划,《海桑》本报记者前往深圳进行调查。

  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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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探讨很热切,但传达出来的重要信息却很矛盾。报道呈现南辕北辙相反的两种态度。一类表示了乐观态度,认为确权迫在眉睫;一类则指出,确权仍杨开第迹象,只是自欺欺人。正逢社会舆论悬而未决,深圳市常务副副市长张海云明确回应,对“小产权房”可能将正式化的阐释是不正确的,“对违规房地产和违规建筑,深圳将坚决打击、不给解决之道!”

“这次枪声那么紧

附近一家家装店的老板娘告诉信息时报本报记者,“最近才关的,老板娘很快就会回来。”小区出口处的一家房屋中介机构的后门沙莱县了三分之一,里面Tiruvanamalai几个人。本报记者提出要租房或者买房,一个老板娘样子的人果不其然算出了

“小产权房”当前的发展态势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本报记者粗略地计算了一下,利韦农那个被3条相连接的绿化带拆分成4排的小区则,竟有大约60栋高达100四米的30层楼房。小区则没有任何公用工业用地,除了高层建筑就是不到10米宽的道路。那么多大厦紧紧挨,让人倍感疏离。距离这个小区近在咫尺的地方,还有一处布局相似但已较小的“小产权房”小区。

商品房小区几乎没有差别,但是单价却普遍昂贵三分之一以上。

  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信息时报本报记者看到,这里已经建好的楼盘整齐开阔,颇有人气,另外还有几个楼盘仍在建设中。据悉,这附近八九成的楼盘都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在深圳的官方名称是“历史遗留违规建筑”。虽然顶着“违规”的帽子,深圳“小产权房”的交易几乎

  难题

是看能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在权利归属不明,交易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小产权房”纠纷频出。

杨林律师告诉信息时报本报记者,他所接触的纠纷主要有几类:一是当事人之间的确权,比如说出卖方事后反悔了,要求确认农地权利仍属于自己,而不是买房者;二是违约纠纷,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能将存在付了钱没交房、重复交易等情况;三是拆迁征地补偿的争议。房子买下来后,遇到拆迁征地,“很多情况下,征地款被原地主强行拿走”。据报道,近期在沙井街道就发生了数起因农地纠纷引起的维权事件。

“小产权房”得不到保障的体现是一方面容易导致纠纷,另一方面这些纠纷找不到规章制度内的解决途径。将纠纷留在社会层面内部消化,其结果可能将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使得各种不可控的非正式权力规则在坊间流行。在深圳市龙岗区执业的一位律师告诉信息时报本报记者,这样的案件他们都不愿意代理,法院根本不受理。

在杨林律师看来,一味否认“小产权房”,在管理上一片空白,其后果除了纠纷无法正常解决以外,还存在更严重的难题。对政府而言,“小产权房”对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造成了冲击;其次是社会治安留下了隐患;再次是建筑质量和城市合理规划无法得到保障。

险化于无形之中。

一位熟悉建设行业的人士告诉信息时报本报记者,“小产权房”从报建到销售,其中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首果不其然所在街道办,然后是区一级的农地管理部门,最后是市级的国土规划和住建部门。常年在深圳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杨林律师告诉信息时报本报记者,之所以能够闯过那么多道关卡,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政府缺少针对“小产权房”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很容易被疏通关系,没有进行具体监督。

据了解情况的人士向信息时报本报记者透露,长期以来,深圳市法院一律不受理因“小产权房”的流通、买卖而产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准备开口子了,今年底之前肯定会放开”。这显示,事情往积极的一面迈进了一步。然而,即使法院愿意受理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正因为法律依据的缺失才使得“小产权房”长期游离于正式规章制度之外。

  破题

  “小产权房”的种种难题并非深圳独有。在全国范围内,根据调查,过去15年间“小产权房”总竣工面积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比重高达10%左右。

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提出今年要试点清理“小产权房”,并明确表示,不得对“小产权房”进行确权发证。次月,国土部更提出,要大规模清理“小产权房”。数月后,随着《总体计划》出台,深圳作为农地管理规章制度改革综合试点也正式启动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出席了启动仪式。这被阐释为深圳将为全国的“小产权房”难题探路。

实际上,深圳曾在1999年、2001年、2004年和2009年多次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试图解决“小产权房”难题。然而,据一位已经开发“小产权房”楼盘10几年的房地产商告诉媒体,“几乎每次政府高调打击,都会引发另一轮抢建高潮……因为几乎每次高调打击后,都有部分违章建筑拿到房产证。”

杨林律师曾多次参与“小产权房”有关法律难题的探讨。他认为,利益牵涉面太大,使用强拆、一刀切等做法阻力太大。但如果无条件确权,又与目前中国的农地规章制度不符,而且容易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强烈冲击。因此杨律师提出,最合理的做法应当是进行疏导,“有条件的确权”。杨律师透露,深圳市法院系统受委托正在开展大规模的“小产权房”调研项目。“第一步就是要摸清楚情况,是村民的宅基地,还是集体自留地或者是投资商合作开发建成的。”目前该调研正在进行中,对调研何时结束,并无确切消息。

调研是第一步。杨律师认为,要根本解决难题,应该在物权规章制度上虚化所有权概念,强调使用权概念。据杨律师介绍,广东省1995年曾出台法规,提出农村非耕地以外的自留地可用以抵押。这意味着集体农地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有限流通。在司法实践中,2008年北京宋庄画家村的李玉兰案被认为是司法上破解“小产权房”僵局的代表性案例。该案中,2002年以4.5万元出售农村房屋给李玉兰的村民,在2006年提出要收回房屋。法院虽然根据集体农地不能买卖的法律判决合同无效,支持村民收回房屋,但是认为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村民。在李玉兰提出反诉后,法院以村民损害了李玉兰的信赖利益为由,再加上农地和房屋增值部分,共判处村民赔偿李玉兰近28万元。此后,北京法院还做出了多次类似判决。

类似案例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小产权房”购置者司法保障,但正如深圳一样,据信息时报本报记者了解,此类纠纷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法院解决的案例屈指可数。杨律师认为,如果既要维护目前的农地基本规章制度,又要给法院提供坚实的法律判决依据,可行的办法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认可“小产权房”在使用权意义上的交易。

这一步确认后,政府就可以制定法规,对“小产权房”的规划、报建、验收和出让等进行管理,改变目前的混乱状态。然而,在杨律师看来,政府介入管理,就涉及政府是否从集体农地上分利的难题。在目前强调农地财政的情况下,这种状况似乎不可避免。再者,“小产权房”只要进入流通领域,必然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杨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可能将采用限购、限贷和限价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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