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买智能手机被糊弄,东莞高等法院裁决“退一赔三”
“货不对板”,遂将钱某告到法院,两方特别针对智能手机产品销售业务流程中的技术细节僵持不下。日前,东莞市Wasselonne人民高等法院做出一审裁决,钱某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顾客权益安全法》的明确规定“退一赔三”。
花低价买了低价智能手机
商家与否存有诈欺犯罪行为?
在钱某的陈列室台下,该国际品牌的P50 Pro系列产品智能手机共计4种实用性、单价各有不同。
深圳最新开盘小产权房在审讯当晚,检察官向钱某证实,商业价值5988元的智能手机和商业价值6488元的较之,前述上在萤幕的材
元是买回贴Losne膜的中介费,而智能手机的前述产品价格是5988元,零售店不存有诈欺犯罪行为。
高等法院:“货不对板”诈欺设立
钱某应司法机关“退一赔三”
璃版”智能手机的宣传品,营业员以“奈米多晶金箔”的谐音中文名称鼓励顾客买回5988元的智能手机或其简而言之的团体会员服务项目,存有显著蒙骗顾客的犯罪行为及蓄意。
深圳西乡二手小产权房证责任,然而钱某没有证据证明在收取这500元时明确说明了500元收费所涉及的具体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该裁决书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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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顾客权益安全法》适用法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有诈欺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顾客买回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项目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明确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存有缺陷,仍然向顾客提供,造成顾客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明确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深圳南澳海景村委统建楼小产权房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记者】于羽佳
【作者】 于羽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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