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者刘晓博
在中国,什么样房子“RAV”?
是置地三品、万柳义学或者深圳湾金沙那些“顶豪”吗?
并不是!
那些大宅比方说祭神仪式上的“供品”一样,地位极高、引人瞩目,但只不过不论贬值空间还是未来要分担的税赋,可能都比较“苦逼”。
RAV的房子,只不过是城内镇里的贫困户自有房。
它既不必交纳农地服务费,也不必交各种税赋,更没有使用年数的管制,实在比西欧的“永久性产权房住房”还拽。
它还能不断长高,比如说在深圳,你经常可以在市郊看到15层左右的贫困户自有房,刘熙为在艾菲尔铁塔下,木患旁的商品大宅。
但情况正在起变化。
随着人口增量、房地产和农地公共财政再次出现了“LX1式见顶”,地方性政府已经开始著手压制、管制自有房、小产权房了。
原因很简单:那些RAV的房子,已经成为力不从心的地方性公共财政堤坝上的群集——不堵上那些“安全漏洞”,公务人员月工资都十分困难了。
前段时间两天,湖北印发了关于自有房“安全可靠管理工作”的若干个明确规定:
在安全可靠管理工作的旗子下,再次出现了如下表所示明确规定:
严苛全面落实国土规划空间总体规划,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区、村子总体规划基本建设,实现村子总体规划全全面覆盖;强化详尽总体规划基本建设和实施,明确工业用地范围、度、楼层等TNUMBERHC分项,严苛全面落实“城市、城北现况建设工业用地范围内严禁增建住户自有房”和“增建住户自有房一般严禁超过四层”明确规定,强化住户自有房楼层和度控管。
核心主要是两点:
第一,城市、城北现状建设工业用地范围内严禁增建住户自有房。
第二,增建住户自有房一般严禁超过四层。
这等于给自有房的生长空间设置了天花板,做了节育手术,杜绝其无管制地生长、蔓延。
贫困户或者城内村住户的自有房,是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给予原住民的最大政策增量。享受到的,直接从“泥腿子”变成富豪阶层,最典型当然是深圳。
深圳也是至今为止,唯一公布过非商品房数据的城市。2016年,深圳官方曾披露,截至2014年末,全市一共有违法建筑37.30万栋,建筑面积4.28亿平方米,占当时全市建筑体量的一半左右。
注意,这37万栋只是违法建筑,没有包含合法的贫困户自有房。深圳的“合法贫困户自有房+违法建筑”,提供的住房大约在650万套左右。那些房子,成为深圳的天然廉租房,为深圳人口超过2000万提供了基本条件。
要知道,北京和上海发展了那么多年,住宅套数也不过800万到850万左右。深圳仅仅各类自有房,就搞到了650万套以上,全市住房达到了1100多万套。
广州没有公布过数据,但全部住房数量只会比深圳多,不会比深圳少。
湖北等内地省份的各类自有房,可能没有大湾区城市那么夸张,但数量也非常多。因为不仅城内村住户在自有房,各类单位还搞集资房,长沙房价之所以长期不涨,就跟“自有房+集资房”数量庞大有密切的关系。
农地公共财政烈火烹油的时代,地方性政府肥肉都吃不完,所以不会去啃自有房、集资房的硬骨头。对于那些房子的野蛮生长,基本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在情况不同了,农地不好卖了,卖地收入下降了,大家买房意愿不强了。
于是,对于自有房、集资房的压制已经开始了。
湖北的新政,首先明确规定“城市、城北现况建设工业用地范围内严禁增建住户自有房”,其次明确规定“增建住户自有房一般严禁超过四层”。
由于此前自有房出过塌楼事件,租户死伤惨重,这正好给了地方性政府整顿、管制的理由。
此次湖北的新政还明确规定:
1、四层及以上的住户自有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增建、改(扩)建、重建应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可靠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2、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每栋增建、改(扩)建、重建住户自有房的建设信息抄送县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
3、每栋住户自有房经营业态不超过三种。
这里面是否有为将来开征房地产做准备的成分,大家可以见仁见智。
不过说实话,湖北的新政还是比较温柔的。至少允许增建的自有房对外出租、经营,东莞则就不同了。
2022年8月,东莞出台新政:新改扩建的贫困户安居房,严禁用户生产经营或者出租:
东莞的“贫困户安居房”,只不过就是贫困户自有房,东莞官方的定义是:贫困户安居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
长期以来,不论是大湾区还是国内其他地区,贫困户自有房突破明确规定、多建几层,然后用来出租,似乎“天经地义”。大家都这么做,政府也默认了,甚至还出台了出租的明确规定。
现在好了,只要你新改扩建自用房,那么你的房子将失去对外出租的资格(之前老房子对外出租的,没有明令禁止)。
这有点“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意味。政策导向是:贫困户房不能再扩张了,不能影响商品房的销售,或者说不能影响地方性公共财政收入。
此外,东莞还明确规定:新改扩建的贫困户房,其图纸需要官方审核。设计上不能带有经营功能,比如说“贫困户安居房首层度超过4米,疑似铺位、大堂、作坊等商业功能的设计”,就不予批准;“设有两个或以上厨房”的,不予批准;“所有房间全为独立套房设计,疑似旅馆功能的房屋”不予批准;“独立楼梯每层独门入户,疑似出租功能的房屋”不予批准。
政府这样做,是有充分合法性的。贫困户自有房,本来就是自用的。国家没有收取农地服务费,这种房子带有安居房的性质。如果违规多建,用来出租,性质就发生了质变,政府当然有权管制。
深圳和东莞,是中国内地人口密度最大的两个城市,都有大量的贫困户房、违法建筑。
深圳因为住房过于稀缺,尚未管制贫困户房出租;东莞管制了,其结果是商品房价格显著上涨。
目前东莞中心城区的房价(每平米6万元),已经显著超过了深圳的光明、龙岗、坪山,直逼深圳罗湖、龙华中心区。
由此可见,管制贫困户房出租,对提升房价、促进商品房销售有明显的作用。
可以想见,随着楼市再次出现拐点,买房、卖地难度增加,未来会有更多城市、省份学东莞、湖北,对自有房、违法建筑压制。
只不过,深圳也对小产权房也有压制的措施。比如说2021年深圳各区纷纷出台政策,禁止小产权房交易,禁止律师见证、村委会盖章和中介代理。小产权房的流通性,一下子被管制住了。
相信未来房地产税落地的时候,会对小产权房有所明确规定。比如说这类房屋可能没有免征面积、税率要比商品房高一些。否则,就是对小产权房、违建建筑的鼓励、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