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买房能说是一生面临的两再创历史新高。
买房的时候,产品销售人员会借势向你推荐停车位。而一般地上的停车位会比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要昂贵得多,有的是售楼部甚至会将停车位与房子绑定产品销售。
面对种种驱使,很多人单厢购买停车位。
所以,停车位的大部份权到底是谁的呢?这是大家不光关心的难题。
在现实中,小区物管、地产商、物管经常会为停车位大部份权难题悬而未决,告到法院的也常因发生,什至弄得遍体鳞伤、反过来。其实,有关小区停车位产权的归属于,具体内容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假如小区停车位所处的区域归属于于城建工程建设,所以,则不论是谁都无权进行买卖。
第二、假如停车位已经包含在物管的非住宅内,房氢二钾则无权承租或进行买卖,应由小区物管委员会来决定停车位的采用,就归属于于物管共同大部份。
第三、假如停车位既不归属于于城建工程建设,也未扣除物管非住宅,停车位就归属于于房氢二钾大部份。所以,房氢二钾就能进行进行买卖或是承租。
不光提醒:
1. 假如停车位无法办理手续产权注册登记,就无法成为私有部份,其本质上仍然归属于于土地采用权的专业领域。
2. 没有产权的停车位进行买卖,实质上是一种出租关系。而因节超过20年的部份是合宪的,倍受法律条文的保护。
法律条文镜像:
《物权法》第五十四条 建筑行政区域内的高架道路,归属于于物管共计,但归属于于村落公用高架道路的仅限。建筑行政区域内的滨江,归属于于物管共计,但归属于于村落菜地或是写明归属于于个人的仅限。建筑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公用厕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归属于于物管共计。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该案建筑物界定大部份权纠纷案具体内容应用法律条文若干个难题的解释》第三条首款 建筑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以及停车位、摊档等某一空间,应当判定为物权法第四章所指的私有部份:
(一)具有内部结构上的自主性,能够明确界定;
(二)具有利用上的自主性,能排他采用;
(三)能够注册登记成为某一物管大部份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