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射塔停放位。
发射塔上的车位是比较常用的,许多市中区上都有这种的停放位,发射塔停放位多半是以密闭式存在的,车位的产权归属于全体人员物管,归物管协力且完全免费采用,发射塔停放位通过在发射塔的树上划车位而规范化停放形成的车位。物管在买回房屋的时候,就保有了小区农地的采用权,因此小区农地的采用权是归物管大部份的,因此发射塔停放位也是归属于物管的,地产商或是物业管理无权处理。
2、地底车位。
地底车位能分成三类,一类是没有计入物管非住宅内的,这种的车位产权是归属于地产商大部份的,地产商能转卖、承租车位,但根本无法给本小区的物管采用。但是,这种地底车位的产权要在购房合约中充分体现,进行表明,假如不做表明,则手动归属于全体人员物管。除一类是计入非住宅内的车位,这种的车位是归属于全体人员物管大部份的,地产商无权转卖。这种的地底停放位需要委派给物管管理工作、承租给物管采用,Messei服务费计入管理工作费用后划归小区修理基金。
3、城建车位。
除发射塔停放位和地底车位以外,除一类车位是归属于城建车位,城建车位所挤占的占地面积是归属于城建工程建设,而城建工程建设又是归属于国民反坦克工程的覆盖范围,有著其局限性,因此它的产权具有随机性,在法律条文上还是一个盲点。城建车位绝多半数是由地产商管理工作,承租或转卖给物管采用,服务费上缴城建工程建设部,除此之外的城建车位的产权归资金投入者大部份。
1、假如是捷伊货品房,能间接明晰要求地产商开具车位的大部份权证,车位数目及占地面积在合格证书中单厢明晰标示出;
2、假如是二手房车位,反之亦然能明晰要求原产权归属于人开具产权证,接着再到注册登记重要信息的房产交易市场查证,特别注意购房者只有车位采用权,而大部份权都在地产商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