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房屋租赁信息查询(安阳住房新规!本市无房者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

厚街小产权房    2023-07-20    123

【大江财魔方消息】日前,开封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服务部发布有关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廉租房出租住房的实行意见建议。当中提及,在我省镇内无Chhatarpur住房或总和住房面积高于15万平方米的,均可明确提出申请廉租房出租住房,一般而言卵蛤属户口和收入限制。优先选择保障无Chhatarpur住房的新市民、年青人。

廉租房出租住房占地面积以不超过70万平方米的小洋房为主(一般而言70平方米下列的洋房不高于70%)。已经动工工程建设或通过增量房屋改建的,可适度限缩占地面积标准。廉租房出租住房房租应高于同市中心区同产品品质市场出租住房房租。

有关农地全力支持经济政策,意见建议明确提出,全力支持非定居增量房屋扩建廉租房出租住房。对空置和低效率利用的商业办公设备、旅店、厂房、物流配送、科学研究教育等非定居增量房屋,经区政府一致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维持不变、满足安全要求、要以意向的大前提下,容许扩建为廉租房出租住房。用于廉租房出租住房期间,不更改农地使用性质、不开户农地本息。

意见建议还明确数项金融全力支持经济政策。当中提及,全力支持金融市场商业银行发售公司债,募资资金用于廉租房出租住房贷款导入。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售债券融资、公司债、金融类民营企业负债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风险类债券,用于廉租房出租住房工程建设营运。

开封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服务部

安阳市房屋租赁信息查询(安阳住房新规!本市无房者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市民、青年人优先)

有关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廉租房出租住房的实行意见建议

安政办〔2023〕7号

各县(市、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中央组织部有关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廉租房出租住房的意见建议》(请示报告〔2021〕22号)和《安阳市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有关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廉租房出租住房的实行意见建议》(豫政办〔2022〕6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制度,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廉租房出租住房,狠抓减轻新市民、年青人等社会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经区政府一致同意,现明确提出下列实行意见建议,请深入细致贯彻。

一、指导方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产业发展阶段、贯彻新产业发展理念、构建新产业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廉租房出租住房供给,减轻住房出租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解决新市民、年青人等社会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制定方案计划。各县(市、区)要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摸清本地廉租房出租住房需求和增量农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出租住房供求、产品品质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扩建、改建和将政府空置住房用于廉租房出租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工程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报省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多措并举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Chhatarpur空置农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增量空置房屋工程建设,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建设,适度利用新供应国有工程建设用地工程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可将部分富余安置房、市场房源转化为廉租房出租住房。全力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出租民营企业工程建设和营运管理廉租房出租住房。可由国有平台公司营运管理政府空置房屋、富余安置房和市场房源转化的廉租房出租住房。通过扩建、改建及既有住房认定等方式筹集的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出租营运期限不得高于5年,5年后可明确提出申请退出廉租房出租住房管理。

(三)把握标准适度管理。廉租房出租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青人等社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小洋房、低房租,采取适度约束管理,按照政府保基本、房租可承受、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分类确定对象标准。

三、保障标准

(一)保障对象。在我省镇内无Chhatarpur住房或总和住房面积高于15万平方米的,均可明确提出申请廉租房出租住房,一般而言卵蛤属户口和收入限制。优先选择保障无Chhatarpur住房的新市民、年青人。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工程建设的廉租房出租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优先选择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才公寓等纳入管理的廉租房出租住房由原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实行配租和项目管理。

(二)洋房面积。廉租房出租住房占地面积以不超过70万平方米的小洋房为主(一般而言70万平方米下列的洋房不高于70%)。已经动工工程建设或通过增量房屋改建的,可适度限缩占地面积标准。廉租房出租住房实行简约、环保装修,并结合新市民、年青人需求特点,配置必要的配套设施,提升定居产品品质。

(三)房租标准。廉租房出租住房房租应高于同市中心区同产品品质市场出租住房房租。廉租房出租住房房租价格由投资主体或营运机构确定,需报市廉租房出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全力支持经济政策

(一)农地全力支持经济政策

1.利用集体经营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在尊重农民集体意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及区政府一致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全力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工程建设营运廉租房出租住房;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全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Chhatarpur农地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在符合规划、权属维持不变、满足安全要求、要以意向、按原农地用途接续开发或更新改建已无必要、原农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未明确改变农地用途须收回农地使用权等相关约定,且有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需求的大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农地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按照规划更改(或部分更改)农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廉租房出租住房),不开户农地本息,原划拨的农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容许农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工程建设营运廉租房出租住房。

3.全力支持产业园区配建廉租房出租住房。经区政府一致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大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行政办公设备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占地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宿舍型廉租房出租住房,严禁工程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占地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工程建设宿舍型廉租房出租住房。

4.全力支持非定居增量房屋扩建廉租房出租住房。对空置和低效率利用的商业办公设备、旅店、厂房、物流配送、科学研究教育等非定居增量房屋,经区政府一致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维持不变、满足安全要求、要以意向的大前提下,容许扩建为廉租房出租住房。用于廉租房出租住房期间,不更改农地使用性质、不开户农地本息。

5.保障廉租房出租住房工程建设用地。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廉租房出租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出租住房用地计划、优先选择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公共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工程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廉租房出租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出租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当中以出让或出租方式供应的,可将廉租房出租住房出租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出租的前置条件,容许出让本息分期收取。

(二)财政全力支持和税收减免经济政策

1.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全力支持符合规定的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

2.对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利用非定居增量农地和非定居增量房屋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的,取得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出租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经济政策。

4.利用非定居增量农地和非定居增量房屋工程建设的廉租房出租住房,取得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认定书并竣工验收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金融全力支持经济政策

1.加大对廉租房出租住房工程建设营运的信贷全力支持力度,全力支持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廉租房出租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扩建、改建增量房屋形成非Chhatarpur产权廉租房出租住房的住房出租民营企业提供贷款。

2.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等技术,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加强对廉租房出租住房工程建设上下游民营企业的信贷全力支持。完善与廉租房出租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制度,在实行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3.全力支持金融市场商业银行发售公司债,募资资金用于廉租房出租住房贷款导入。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售债券融资、公司债、金融类民营企业负债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风险类债券,用于廉租房出租住房工程建设营运。

4.民营企业持有营运的廉租房出租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风险增进,发售住房出租担保债券。全力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廉租房出租住房工程建设。

5.全力支持廉租房出租住房相关民营企业发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四)公共服务经济政策

廉租房出租住房承租人可凭半年以上住房出租备案合同,申领定居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五)项目认定机制

市区项目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廉租房出租住房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一致同意后,上报市廉租房出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认定书,确立为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各县(市)项目自行认定,报市廉租房出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简化审批流程

1.优化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审批,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并及时兑现各类经济政策资金和税费减免。

2.利用非定居增量农地和非定居增量房屋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工程建设主体凭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认定书,由产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工程建设等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环保、施工、消防等审批手续。不涉及农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农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3.利用非定居增量农地和非定居增量房屋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的,取得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将工程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联合验收。利用非定居增量农地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的,工程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可一并核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利用非定居增量房屋工程建设廉租房出租住房,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廉租房出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廉租房出租住房相关工作,审核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并下发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认定书。领导小组下设服务部,服务部设在市住房城乡工程建设局。各县(市、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审查与申报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市产业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完善相关经济政策措施,注重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确保项目工程建设、房源供给等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是廉租房出租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镇内廉租房出租住房筹集、工程建设、配租、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实现可持续营运。根据辖区廉租房出租住房需求和增量农地、房屋资源和人口流入情况,科学谋划辖区廉租房出租住房“十四五”工程建设计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采取新建、扩建、改建和将政府的空置住房用于廉租房出租住房等方式,多渠道供给。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廉租房出租住房工程建设、出租和营运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建立完善住房出租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廉租房出租住房信息化管理水平。廉租房出租住房只租不售,不得办理分户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廉租房出租住房名义集资建房和进行“小产权房”、商品房开发,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经济政策。对于政府给予经济政策全力支持的出租住房项目,在取得廉租房出租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纳入廉租房出租住房规范管理,享受廉租房出租住房相关全力支持经济政策;不纳入管理的,要退出已享受的各类廉租房出租住房相关全力支持经济政策。

(四)强化部门协作。市住房城乡工程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拟定经济政策并监督实行;市产业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监督水、电、气、暖按居民价格标准执行;市财政局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明确提出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廉租房出租住房农地供应计划,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农地全力支持经济政策和规划手续的审查审批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经济政策;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五)严格目标考核。将产业发展廉租房出租住房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县(市、区)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住房城乡工程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廉租房出租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各县(市、区)产业发展廉租房出租住房情况实行监测评价,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开封市廉租房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高 永 市长

副组长:高勤科 副市长

成员:宋子庆 区政府副秘书长

市产业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工程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税务局、文峰区政府、北关区政府、殷都区政府、龙安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服务部,服务部设在市住房城乡工程建设局,杨庆兵同志兼任服务部主任。

主办:市住房城乡工程建设局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举报/反馈

相关文章